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河北经贸大学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经贸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经贸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共计3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5956.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788.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7.48平方米;其中新建数字经济研究创新中心建筑面积35498.85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25.10米,主要功能为实验室、实训用房、核心机房、设备用房等;新建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185.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7.48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高度为3.5米,地下建筑高度为5.8米;新建变配电室建筑面积272.23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5.3米。同时配套实施道路、广场铺装、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道路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966平方米;广场铺装为透水砖面层,面积10533平方米;绿化面积4436平方米。
2.1.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院内规划位置。
2.1.3 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移交全部资料给招标人,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
2.1.4 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3.34万元。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2 09:00至2024-04-22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经贸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72
联系人:王平辉
联系电话:0311-8765562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 E 座 8 层
邮编:050061
联系人:张志鸿
联系电话:0311-67661388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67661388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市场主体注册电话:0311—89668589,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5、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招标人:王平辉 0311-87655620,招标代理机构:张志鸿 0311-67661388,同时可以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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