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配套道路(施工)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审批[2023]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大同东路全长382.92米,其中AK0+000~AK0+148.09宽8米;AK0+160~AK0+382.92宽16米:大同路全长365.875米,宽16米:安庆里全长182.145米,宽12米;迎晖里全长234.234米,宽16米。大同路、安庆里、大同东路(AK0+160~AK0+382.92)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大同东路(AK0+000~AK0+160)、迎晖里设计等级为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大同东路全长382.92米(修建起止桩号AK0+000~AK0+382.92);大同路全长365.875米(修建起止桩号BK0+013.27~K0+370.84),宽16米;安庆里全长182.145米(修建起止桩号CK0~CK0+182);迎晖里全长234.234米(修建起止桩号DK0~DK0+182.14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电器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中路缘石、检查井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超过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77102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且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为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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